教育部: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查询背景和体检 |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24-11-11 人气:30 |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指出,学前教育法明确了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是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三是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四是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明确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此外还就安全管理、收费管理、质量评估等作出明确要求,还专章规定了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记者孙竞、李依环) |